贵州首次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罚单:罚款4000元。

2021-08-29 19:00 举报
先后4次向3名未成年人销售1支电子烟器具、11枚电子烟弹,销售额411元,非法获利209元。

8月27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都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匀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向都匀星力城某电子烟草店发行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命令立即改正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行为,没收违法收入209元,罚款4000元。据悉,这是贵州省开出的首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罚单。

执法人员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6日下午,都匀市烟草专卖局收到大众实名通报,都匀星力城某电子烟草销售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诱导未成年人吸收电子烟草,诱导未成年人宣传电子烟草产品

接到举报后,都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电子烟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询问,确认该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违法事实。

经验证,该店在6月27日至7月22日期间,先后向3名未成年人出售1支电子烟器具、11枚电子烟弹,销售额为411元,非法获利209元。当事人行为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规定处罚。

该店经营者深刻认识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草的危害,认为戒律,遵守法律经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天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访问周边的电子烟草店

,市场上有些业者为了获利,虚假宣传销售电子烟草,贴上年轻人、时尚、潮流等标签误导消费者,向未成年人销售。由于销售电子烟草的门槛低,监督困难,同时未成年人主观认识有限,追求时尚,对电子烟草的认识不全面,容易引导消费。

今年6月以来,根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黔南州各级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发出“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倡议书”,敬告广大卷烟零售户、电子烟商户、中小学周边经营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产品,认真学习和宣传控烟知识,争做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争做关爱未成年人的文明诚信经营者。

黔南州烟草专卖局表示,将进一步推进“守护成长”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加大对所有涉烟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强化相关知识宣传,完善监管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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