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一
既然是烟草制品,而且是外国制造,那就涉及到进口,关税等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烟草制品也是海关特别管制的。非常显然的,它并没有在我国获得进口的许可,于是IQOS变成了不合法的。
原因二
品牌过大,与其他市面上的电子烟不同IQOS的背后是日烟公司和PMI(菲莫国际,万宝路母公司),也就是说IQOS是背后站着的是全球第一大烟草公司和第三大烟草公司,对于中烟来说,不得不提防。
原因三
贸易保护国家烟草局已经布局相关的同类产品(宽窄电子烟),并在国外遭受同等打击。这也是一种对等的贸易处理方式。
非法经营罪的惩罚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经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
、IQOS电子烟在中国是没有官方售价的。所有都是代购或者走私进来的。
2、中国是电子烟的发明地与主要生产地,全球百分之九十的电子烟产自深圳等地区。现在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还属于比较初期状态。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也不是烟草,不含有烟草成分。现在定义趋向于电子产品。IQOS电子烟虽然也叫电子烟,但是是含有烟草成分,只是不燃烧,实际上还是烟草。算不上定义上的电子烟。
3、为了对中国烟草行业进行保护,很多抽过IQOS电子烟的人之后都不习惯抽香烟了。但是IQOS电子烟对于戒烟是没有什么效果的,换成对另一种形式的香烟上瘾而以。据传四川中烟集团和云南中烟集团,都已经开发了我们国产的非燃烧式加热设备和对应的烟弹,目前好像只做出口,四川中烟的产品还是主打宽窄,侧面起了个名字叫三国,加热设备叫功夫。云南中烟的设备叫MC,烟弹口味有原味和薄荷。
最后,IQOS电子烟为什么会被禁?不过是国情决定未来。未来国内烟草市场走向如何还需要观望。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IQOS、LIL电子烟对比评测 IQOS、LIL两款电子烟优缺点分析
iqos是由全球第一大烟草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国际公司生产的, 旗下著名品牌万宝路(Marlboro)就是该公司旗下的。IQOS其实并不能完全算作电子烟,因为采用是烘烤来加热所以应该是加热不燃烧产品。iqos的另一卖点是只含有尼古丁,但不含致癌的焦油。iqos在日本、英国都极其火爆,这么火爆的产品为什么会在国内被禁止出售呢?原因有三。
原因一
既然是烟草制品,而且是外国制造,那就涉及到进口,关税等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烟草制品也是海关特别管制的。非常显然的,它并没有在我国获得进口的许可,于是IQOS变成了不合法的。
qos电子烟为什么被禁这个问题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iqos被禁和你有没有烟草和专卖证没有关系,即使你是正规烟草专卖许可也不能卖iqos,因为这个属于国家禁止售卖的产品!
所以现在它在国内,没有任何正规的售卖渠道,只能通过代购购买,而它的烟弹,你所买到的,说的难听点都是走私品。而且“中国山寨”响当当的名号,也随着IQOS的大火,使得很多“假烟弹”在国内售卖成风,毕竟没有人愿意顶着走私犯法的风险赚这个钱,自然假货当道了。
原因二
品牌过大,与其他市面上的电子烟不同IQOS的背后是日烟公司和PMI(菲莫国际,万宝路母公司),也就是说IQOS是背后站着的是全球第一大烟草公司和第三大烟草公司,对于中烟来说,不得不提防。
原因三
贸易保护国家烟草局已经布局相关的同类产品(宽窄电子烟),并在国外遭受同等打击。这也是一种对等的贸易处理方式!
再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犯罪行为。
IQOS烟弹被宣布为烟草专卖管制后,根据上述法律,国内的网络、微信等销售行为均属非法。
非法经营罪的惩罚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IQOS烟弹被归类为卷烟,但是诡异的是,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什么是卷烟。《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何为卷烟。依据《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并不能得出烟弹就是卷烟的结论。很多法院认为,“所谓‘电子烟弹’是否属于烟草专卖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准,所谓的有关规定,是依据《烟草专卖法》哪个条款?
各省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一般通过肉眼观察、鉴别,认定烟弹属于卷烟,主要理由是烟弹内容物含有烟叶。那么,什么是烟叶呢?烟草的叶子。烟草的叶子和其他植物的叶子,有什么区别?二者在生物组织成分上没有区别,唯有其中的化学成分不同而已。唯有通过化学成分分析,才能确定物质中是否含义烟草特征性成分。通过肉眼,根本无法鉴别是烟草叶还是其他植物叶。另外,即使物质中含义烟草特征性成分,也不能排除烟弹内容物是人工合成的物质,而并非天然烟叶。从菲莫国际烟草公司提供给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致函中,烟弹并非归类于卷烟,而是烟草提取物。
原因一
既然是烟草制品,而且是外国制造,那就涉及到进口,关税等等一系列问题,而且烟草制品也是海关特别管制的。非常显然的,它并没有在我国获得进口的许可,于是IQOS变成了不合法的。
所以现在它在国内,没有任何正规的售卖渠道,只能通过代购购买,而它的烟弹,你所买到的,说的难听点都是走私品。而且“中国山寨”响当当的名号,也随着IQOS的大火,使得很多“假烟弹”在国内售卖成风,毕竟没有人愿意顶着走私犯法的风险赚这个钱,自然假货当道了。
原因二
品牌过大,与其他市面上的电子烟不同IQOS的背后是日烟公司和PMI(菲莫国际,万宝路母公司),也就是说IQOS是背后站着的是全球第一大烟草公司和第三大烟草公司,对于中烟来说,不得不提防。
原因三
贸易保护国家烟草局已经布局相关的同类产品(宽窄电子烟),并在国外遭受同等打击。这也是一种对等的贸易处理方式!
再次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属于犯罪行为。
5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俞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累计达670余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俞某某、林某某、吴某某等10人为非法获利,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各品种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制品(又称“IQOS型烟弹”),通过淘宝、闲鱼、微信、微店等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买家进行销售,利用微信、支付宝平台结算货款,累计销售金额达670余万元。
近年来,IQOS电子烟在中国烟民中渐渐成为一种时尚。巴掌大的“IQOS”电子加热烟具,配上比普通香烟更短的烟弹,无需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然而,这一统称为新型卷烟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是禁止销售的。
之所以选择电子烟,是因为很多烟民一方面知道吸烟的危害,另一方面又无法在短时间内顺利戒烟,而“IQOS”电子卷烟被认为是“一种更健康的吸烟方式”,宣传采用特制非燃烧烟草配方,尼古丁、焦油含量均低于传统卷烟,不含致癌物。但是,IQOS真的像其宣传的那样,能极大降低对人体的伤害吗?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加热烟草制品的危害低于常规烟草。该组织还指出,鉴于此类加热烟草制品上市时间较短,还未能研究其可能影响,不能得出其能帮助戒烟这一结论。同时,虽然烟草制品的种类和吸食方式多种多样,但科学研究表明,没有一种烟草制品是安全无害的。无论是何种烟草制品、通过何种方式吸食,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本案中提到的IQOS属于加热不燃烧的电子烟系列,使用电子元器件加热而不是燃烧的方式吸食,依然使用传统烟叶、烟丝作为原料媒介制作IQOS烟弹,辅以电子设备控温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