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虚假宣传的电子烟草广告应过滤。

2021-08-20 11:00 举报
从全国层面看,烟草广告禁令仍不适用于电子烟草广告。

百货公司内、道路边,到处可见电子烟草产品的广告:常见的大人物的脸和悠然的表情。据报道,深圳、成都等地已经对在线电子烟草广告发出禁令,但由于将电子烟草按照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在线电子烟草广告还很普遍。(8月20日 澎湃新闻)

目前,电子烟还未被依法列入烟草制品的范围,因此,从全国层面看,烟草广告的禁令还不适用于电子烟广告,除非地方法规作出特别限制,否则监管部门确实没有法定理由全面封禁电子烟广告。但这不意味着电子烟广告可以随意投放,市面上不少电子烟都在打健康牌,宣传本身无污染,不成瘾等,还有很多以帮助戒烟为噱头,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电子烟无危害,是安全的传统香烟替代品。但实际上电子烟只是形式上和传统香烟有所区别,其内含有的尼古丁等有害物质依然存在,使用电子烟并不会达到戒烟目的,依然会产生依赖和影响,因此涉及虚假宣传。

至今仍有不少电子烟品牌的宣传广告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虽然电子烟未被依法列入烟草制品的范围,但广告涉及与事实不符,或缺乏科学有力的研究结论和证据支撑,或含有虚假夸大成分,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早在去年,浙江开出“首张”电子烟虚假宣传罚单,淘宝平台也已经对电子烟产品的虚假宣传展开清理行动,这是良好探索的开端。

电子烟草的法律监督不能停止,任何宣传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监督下进行,电子烟草不是法外之物,不能因虚假宣传而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为电子烟广告进行健康“过滤”。商家和电子烟售卖平台等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避免因听信广告的“健康”噱头,使未成年人产生电子烟依赖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欣)


顶部
客服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