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在线调查:到处可见的电子烟草广告界限在哪里?
有效解决戒烟问题伤害减少95%……
百货公司内、道路边,到处可以看到电子烟草产品的广告,常见的大人物的脸和悠然的表情相结合。电子烟能做广告营销吗?电子烟草广告内容的界限在哪里?红星记者注意到,深圳、成都等地已经对在线电子烟草广告发出禁令,但由于将电子烟草按照烟草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在线电子烟草广告还很普遍。
业内人士认为,禁止电子烟草广告,实际上已经把电子烟草和传统烟草等号,但现在禁止的律师也分析说,现行的广告法足以约束电子烟草广告。
在线电子烟草广告图案多种多样,部分业者用胶带遮挡烟草戒烟等语言
红星新闻记者在线访问,发现位于东街附近的FLOW福禄电子烟草体验店,海报上有些语言被黑色胶带复盖。
▲东大道附近的电子雾化体验馆外的戒烟广告
店主告诉记者,店内的宣传片都是厂家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加盟店可以自己选择宣传片的风格,但是宣传片的内容是一样的。今年5月,店主接到了厂家的通知,要求他将几个字遮住。
“香烟和戒烟两个字遮住了,这是厂家的要求,不过对我们的销售基本上没什么影响,来买电子烟的大多数就是有抽烟习惯的,基本上都是冲着安全和戒烟的特点选择电子烟。
东街附近的电子烟草销售店内的广告语部分被隐藏在
这家店的楼下,另一家电子烟草店外的海报上写着戒烟三部曲。
这是我们最近的夏季宣传活动海报,主要介绍烟草交换电子烟草、其他品牌烟草交换等优惠活动,烟草三部曲也是我们家的主要卖点,适应电子烟草,最终摆脱烟草,使用电子烟草。
位于清江西路附近的西单百货商店,宽1米2米的广告灯箱站在入口处,位置显着。
现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宣传物料主要是易拉宝、粘贴式的海报以及灯箱三种,广告文案由厂商决定,但内容大同小异,不过现在的文案相较过去还是有一些差别。“之前的广告主打健康,现在更多的是强调口感,强调健康可能产生误会吧,后来厂商要求我们统一换掉了。”
▲东大路附近一家“电子雾化体验馆”外的“戒烟”广告
事实上,广告不仅能够介绍产品特性,还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有效办法。
青羊万达广场内,有“电子雾化生活馆”借“七夕”推出优惠活动,店铺外的广告牌上“买一送一”四个大字吸引不少路人驻足。“活动是厂家的意见,我们在活动期间也有业绩考核,广告两天前摆出来的,目前来体验的顾客基本都是冲着‘买一送一’的优惠来的。七夕前后体验的顾客人数是平时的3~4倍,晚上也忙不过来。
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在和孩子一起购物时,有意避开电子烟草店。电子烟草业者的广告引人注目,担心孩子对这种价格不高、外观时尚的电子产品没有抵抗力。
青羊万达广场内的电子雾化生活馆广告内容是买一送一
行业期待更清楚的法律规定
律师:现行《广告法》限制电子烟草广告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发发表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附属规则中追加了重要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这将大大提高电子烟草,有效规范电子烟草生产经营活动。
从事电子烟草行业6年以上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行业在等待更明确的政策出台的同时,积极获得更大的经营空间,包括电子烟草的管理和广告形态。
电子烟草分为加热型和雾化型两种,加热型已于2017年纳入烟草管理,但目前的监督政策没有等号雾化型电子烟草和传统烟草,这也是这种电子烟草和烟草在监督水平上一直不对等的重要原因。由于网络销售渠道完全堵塞,网上成为电子烟草销售的主战场,业者在网上不断尝试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的边界。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5年中国第一代电子烟如烟诞生,以辅助戒烟为卖点,但第二年包含戒烟的广告被定义为虚假宣传。此后,中国电子烟草广告受到夸大效果和虚假宣传的谴责,但由于《广告法》明确禁止烟草类产品,电子烟草尚未与烟草类产品等号,监督水平存在一定空缺。201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草侵害的通知》后,电子烟草产品完全失去了在线销售渠道,无法在网上发布广告,重点转向在线市场扩大,地方政府也陆续将重点放在在线电子烟草广告上
成都市春熙路银石广场内的电子烟销售店,开业活动广告
电子烟行业媒体蒸汽粉丝创始人陈谷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广告有专门的广告法,烟草是不允许的,但是电子烟草也不能做广告的话,电子烟草的管理实际上是烟草
头部电子烟草企业占领大型购物中心,这些店铺的存在也是广告行为。从这个角度来看,禁止电子烟草广告是不现实的。同时,地方政府在进行这方面的限制时也会受到传统烟草行业的影响,作为纳税大户,传统烟草行业在新型烟草产品的扩张面前压力不小。
陈谷龙认为,在国家水平上等待电子烟草和传统烟草之前,地方对电子烟草广告的限制至少可以说是无法依赖。电子烟草能否做广告,还是回到电子烟草的根本问题,希望政策早日明确,其他问题能够明确。
北京市烟草控制协会秘书长崔小波表示,烟草控制环境和无烟立法的建设是烟草控制者的重要动力来源。无烟环境立法、警告烟盒包装、提高烟草税和烟草价格、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政策可以促使吸烟者放弃烟草。
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秋羽在其论文《电子烟草广告属性及其管制》中支持《广告法》条文,即使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烟草是否属于烟草产品,也要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严格限制其销售和广告。
文章提及,《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可以危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六十九条规定:广告损害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条规定:不可以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群众传播媒介中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由此可见,出于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对电子烟销售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重大法律风险。
地方制定限制电子烟草广告的方案,虚假广告成为处罚依据
实际上,国内各地在制定或修订烟草规定时,将电子烟草和电子烟草广告纳入控制范围。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烟草条例》(以下简称《控制烟草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10月1日起,《控制烟草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电子烟草纳入烟草产品进行控制
2020年11月,深圳发行了国内首张电子烟草广告违规票,违规广告包括依赖症强,精神饱满的体型小,容易携带的不打扰,去除无烟灰的焦油,更简单一口一口地光滑清爽等内容。
7月19日,江西省新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在特别行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草广告,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草比传统烟草危害性下降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草危害。
新馀市市场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命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4倍的行政处罚。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新馀市市场监督局引用的法律条款内容是虚假广告而不是烟草广告。
今年三月,成都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实施全面禁烟,全面禁烟应实现的目标中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通知》提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公共场所内的控烟工作,加强烟草广告的管理,全面清除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形式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沙河市场监管所,通过转接,记者打通了投诉举报电话,当记者反映辖区内线下电子烟广告问题时,接线人员表示并不了解相关规定或通知,当记者提及《通知》内的规定后,接线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要投诉这一问题,可以将文字、图片等材料打包邮寄给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有专人进行职责划分,处理类似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王培哲·影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