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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古文论研究领域存在着若干需要清理的问题,例如因“失语症”的恐惧而引发的“现代转型”问题、现代阐释者究竟能否揭示古文论话语本真含义问题、我们研究古代文论对今天究竟有什么意义的问题,以及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来对古文论问题进行有效的阐释,等等,本文即就这些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古文论?古代文论话语所暗含的文化意蕴对今天是否具有积极意义?准确把握古文论话语的本真意义是否可能?作为阐释主体,我们需要怎样的态度和方法?换言之,阐释主体应该如何确定自己的阐释立场?这些都是每一个古文论研究者不能回避,却又不易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期得到方家的指正。一、在对待古代文论的态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正面阐述个人的观点之前似乎有必要对当前古代文论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简要评述。首先是所谓“失语症”的问题。“失语症”这个提法本身即具有极为重要的象征意义——它表征着二十世纪以来几代中国学人的一种“基本焦虑”。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表述:一个在智商与勤奋方面都足以傲视邻里的家族穷数代之力积累了大量钱币,本想凭此发家致富、光耀门楣,却不料一夜之间改朝换代,旧币贬值,新币坚挺。其痛心疾首是可以想见的。这个家族中当然也会有人适应潮流,去积极获取新币,但当他偶然看到那盈箱满箧的旧币时,心中的苦涩毕竟是在所难免的。他们做梦都想着有朝一日旧币会忽然重新获得价值。从洋务派的“中体西用”到国粹派的“中西会通”;从新儒家的“中西互为体用”到当下学人的“现代转换”,均可视为这种“基本焦虑”的话语显现。现代学人的这种苦苦寻求也许无补于事,也许幼稚浅薄,有的甚至可能近于荒谬,但他们上演的都是悲剧而非喜剧。这种悲剧不是他们个人的而是历史的,是人类不同文化类型演变、碰撞的产物。与“失语症”的提法一样,“现代转型”也是现当代学人“基本焦虑”的话语形式。从纯理论层面上看这一提法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古代的文论话语资源经过现代阐释与改造,从而建构成一种新型的、中西和璧的、既有现代精神,又有传统意蕴的文艺理论话语系统。这是多么令人振奋的理论建构呀!但是这一建构工程所面对的难题却是难以解决的——我们面对的绝不是孤立的古代文论,而是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因为中国古代文论是与作为整体的中国古代文化血肉相连的。在价值观念上,古代文论的基本范畴无不可以视为古代文化基本旨趣的醇化(审美化)形式;在思维方式上,古代文论更是古代文化的集中体现。这就意味着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问题实质上也就是整个中国古代文化的“现代转型”问题。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并不意味着“现代转型”的话题是毫无疑义的。中国古代文论的“现代转型”与中国古代文化的“现代转型”一样,绝对是有着重要理论的和实践的意义的话题。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其一、事实上中国古代文化与文论早已处于“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了。谁要说我们现在完全生活在外来文化之中,那当然会被斥为痴人说梦。但我们毫无疑问也不是完全生活在传统文化之中。那么我们生活的文化环境是什么?正是处于“现代转型”中的中国文化。这种“转型”也许是不自觉的,但却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其二、在自己立足的现有文化基础上去选择、吸取异质文化中合乎需要的因素正是当下中国学人面对的最重要的任务,而且是无法推卸的任务,除非他放弃言说的权利。这一任务的根本性质不是别的什么,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这就是说,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愿意不愿意,“现代转型”都是中国文化演变的必然趋势。这种必然性不是任何阐释主体所给予的,也不是他们所能够给予的,而是生活方式的演变所决定的。我们与古人在文化上的差异究竟有多大?这个问题的准确答案不能在话语层面上找到,只能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与古人相比所发生的那些变化中找到。同理,我们的文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继承了古人的文化这个问题,也只能在我们的生活方式与古人的生活方式所具有的相同之处中方能找到答案。但是,“现代转型”的这种必然性并不意味着言说主体在这里没有任何自主性可言。生活方式的作用是通过言说者的文化选择与话语建构来实现的。情况是这样的:不同层面有不同的决定因素——在言说主体与先在话语资源的关系层面上言说者是当然的决定因素,他在选择哪些话语资源以及如何改造这些资源以完成新的话语系统等等方面拥有绝对裁决权。旁人的意见对他来说最多是具有参考价值而已。然而言说者何以如此言说呢?在言说者的生活方式与其言说方式的关系层面上生活方式则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个时代的生活方式决定着人们的需求指向,从而也就决定着言说者言说的兴趣指向。任何言说本质上都是对一种召唤的回应,而这种召唤最终是植根于生活方式中的。所以中国古代文论或中国古代文化的“现代转型”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因为这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每一个言说主体都应该主动参与的。如果我们认真检视一下当下文艺理论与文学批评的实际情况,我们或许会惊讶地发现,原来中国古代文论的影子是呼之欲出、随处可见的,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是久已逝去的东西。我们且不说在书法及中国画的评论方面所用之核心概念直接就是从古代画论、书论中拿来的,即使是那些满篇现代学术用语的理论或批评文字大都在骨子里依然是中国式的。这主要表现在价值观念与运思方式两个方面。价值观念涉及审美趣味、艺术理想等问题,这些方面的“中国特色”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根本无须论证。运思方式方面中国式的经验主义:感悟、内省、归纳、直觉、类比等方法依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如何对待古代文论的问题上,当下还有一种十分普遍的观点,这就是阐释的相对性问题:许多论者认为:对古代文论的阐释永远不可能揭示其本真意义。这种观点不是土生土长的,而是在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的历史哲学、哲学阐释学的影响下产生的。从克罗齐“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克林伍德的历史的“构造性”及“历史就是思想史”之说,到海德格尔的“前理解”、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与“视界融合”、利科尔的“间距化”与“解释框架”,再到海登·怀特的“喻说理论”,这些阐释观点都倾向于强调阐释的主观建构性,甚至文本的独立性,而对于是否存在着历史的“本来面目”则表示怀疑。在接受了这种阐释观点之后,我们的阐释者们在面对中国古代文化(包括古代文论)的话语资源时也就不再寻求什么“本真意义”,而是主张将研究当作一种纯粹的建构活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样一种阐释学倾向呢?如果先行否定了阐释主体接近阐释对象的可能性,阐释本身是否还有意义?我以为这里还是有一个层次与程度的问题。对阐释对象必须划分为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阐释态度。就中国古代文论这一阐释对象而言,我认为至少应该划分为三个层次:知识、意义、价值。作为知识层次的古代文论话语毫无疑问具有客观性,因此也要求阐释活动的客观性。这里无须创造与发挥,不容许主观因素存在,主观就意味着虚假。例如“诗言志”之说是何时由何人在什么著作中提出的?这是知识层面的问题,正确答案只有一个,不能有第二个。对于这个阐释层次来说,阐释就等于发现,与自然科学并无根本性区别。阐释对象的意义层次是指作为能指的古文论话语所负载的所指——含义。对意义的阐释本质上即是理解。理解虽然不包括主观表达的意思,但阐释对象已不像知识层次那样仅仅要求着主体去伪存真式的发现,而是要诉诸主体的知识结构与趣味。这就不可避免地使阐释活动带上一定的主观性色彩。例如,“风骨”这个概念的准确含义究竟是什么?历来阐释者可谓多矣,但迄今并无完全一致的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这当然也是由于古人没有为这个概念下过明确的定义。但即使有明确的定义,理解的差异也是必然存在的,只不过程度上会有所不同而已。谁也没有办法给出一个人人认可的界说来。阐释活动的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主体与对象之间的阐释关系完全是任意的,毫无规定性可言。事实上,人们对“风骨”这类概念的理解总是有着大体上的一致性,差异都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这就说明,阐释活动中对意义的理解是一种阐释主体与阐释对象的融合过程,但客观性因素明显要大于主观性因素。概念的含义虽然不像概念的发生那样毫无阐发余地,但毕竟也有着基本规定,也不允许随意阐发。对这个层次的阐释对象来说,阐释主体应该采取的态度也应该是努力接近概念的本来含义,而自觉地抑制主观任意性。最麻烦的当然是价值阐释。即使是古人也很难对“吟咏情性”与“以意为主”两种不同的诗学主张作出令人信服的价值判断。在古今或中外对比中来做价值判断当然要容易一些——阐释主体可以用通行与否来作为评价标准。但同样也难于在“典雅”与“浅俗”、“灵韵”与“震惊”这样截然不同的风格或效果之间分出高下。这是因为,在这里阐释的主观性居于阐释活动的主导地位。这种阐释的主观性不能理解为纯个人的好恶,而应看作是文化语境的差异所给予的。古代文论的价值取向与整个古代文化的价值取向相关联,因而也是与古代文人生存方式直接关联的。而阐释者的评价标准则是今天的文化语境的产物,是与他们当下生存方式相关联的。这种文化语境的错位就造成了价值阐释的主观性与相对性。然而也正是由于价值阐释的这种特点,才使得古代文论话语有可能进入到现代文艺学理论的建构中去。而且,西方现代哲学阐释学与历史哲学主要是对实证主义历史研究的反拨,其所怀疑的是“历史真相”,认为历史实际上都是存在于文本中的,也是一种叙事,是话语的建构,过去发生过的事情不是未曾存在,而是无法复现了。而我们对中国古代文论的阐释所面对的并不是历史事件,而是思想观念,是精神趣味,它们蕴含在古文论话语中,是可以通过阐释活动而把握到的。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阐释对象的不同层面对于阐释活动具有不同的制约性。价值层面不要求阐释活动纯粹的客观性,知识、意义层面则基于本身的客观规定性也要求着阐释活动远离主观阐发而趋向客观发现。所以笼统地强调阐释的相对性不仅会导致对阐释意义的怀疑,而且也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二、古代文论研究的现代意义何在如何对待古代文论还不仅仅是研究方法的问题,我们一旦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就立即会发现,研究目的,即为什么研究古代文论也是一个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而且,许多方法上的迷误都是因为这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故。对于坚持“失语症”及“现代转型”的论者而言,研究目的是很明确的——古为今用,让古代文论话语进入到现代文艺学的话语建构中去。这种目的无疑具有合理性,因为任何文化的延续发展都是以对原有话语资源的继承与改造为前提的。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合理性太明白直露了,所以任何以此为目的的话题都令人感觉是没有必要言说的。那么“失语症”与“现代转型”作为话题的存在依据何在呢?如前所述,它们表征着现代中国学人的一种“基本焦虑”,这才是这类话题的真正意义所在。具体而言,“失语症”与“现代转型”都暗含着这样的一种潜台词:在现代文学理论与批评话语中,中国固有的文论话语应该占到足够的份额!而其更深一层的潜台词则是: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应该在当今世界文化体系中占有足够的份额!由此可知,如何面对中国古代文论这样一个看上去纯粹的学术话题实际上却包含着远为丰富的内涵——民族精神、权力意识、自尊与自卑、抗争与超越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文论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如何看待中国古代文化的问题。也就是追问曾经灿烂辉煌的中国古代文化学术在今天究竟是业已废止的旧货币,还是有待开采的宝藏的问题。答案到哪里去寻找呢?在理论上说,我们的古代文化当然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但是如何来证明这一点呢?作为符号系统的文化体系无论如何宏大辉煌也无法自己证明自己具有存在的合法性。正像文化是人类生存需求的产物一样,文化的合法性也只有人类生存的需求可以证明。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并不是存在过的古董都具有阐释价值。与当下人类生存意义、生存方式毫无关联的文化因素是不具备存在的合法性的——曾经有的就丢掉它,尚未出现的就不要去创造它。人类文化史的发展证明,那种无关于,甚至有害于人类生存的文化因素总是缠绕着人们,需要人们去自觉地加以辨别与摒弃。这就意味着,文化的选择问题也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对文化合法性的最终裁决者应该是人类共同的生存需要。这样一来问题就复杂起来了:对古代文论的阐释联系着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化的阐释,而对中国古代文化的阐释又关联着人类生存的意义问题。这就是说,对古代文论的研究在最深层的意义上应该是对人的研究。这种研究的意义是超学科的,是关乎古人与今人在生存智慧上的对话与沟通的。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种作为人的研究的古代文论研究呢?这种研究要求阐释者不能将古代文论仅仅视为按照一定规则而形成的编码系统,而是要将其当作一种生存方式、人生趣味的象征形式。譬如,我们不能够满足于了解“主文而谲谏”之说的字面含义以及产生的过程,而且还要了解这一观点究竟表现了言说者怎样的生存处境及文化心态,揭示其所暗含的价值取向。如果仔细考索古文论的范畴与观念,我们不难看出,它们对主体的表征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们能够显示出主体生存处境及其复杂心态。例如前面所言之“主文而谲谏”即十分准确而鲜明地反映了在“君道刚强,臣道柔顺”的情况之下文人士大夫的矛盾心理。又如“美刺教化”说、“发愤”说、“穷而后工”说,都是言说者特定心态的反映。其次,古文论的范畴、概念常常表现着主体的某种人格理想,诸如“飘逸”、“高古”、“温柔敦厚”、“典雅”、“自然”、“平淡”等等概念,都可以用来表示某种人格境界。这就是说,古代文论所标举的许多价值直接的就是言说主体在生活中所向往、追求的价值。审美价值与人生价值在这里是相通的。第三,又有一些古文论范畴乃是言说主体某种学术观念的反映。例如“文以载道”、“文以贯道”之说、“气盛言宜”说、“自得”说、“妙悟”说、“童心”说、“肌理”说等等都是如此。第四、还有不少古代文论的范畴与观念乃是言说主体某种生活情趣的升华,例如,“滋味”、“神韵”,“兴趣”、“清丽”、“娴雅”、“委曲”、“疏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