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电子烟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1-03-23 14:00 举报

征求意见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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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在工信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开头说:“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422日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征求意见稿》形成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199773日发布以来,于2013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内容及主要考虑

 

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8点思考与看法


1、首先,大家不用过于担心,这只是监管、规范,是让电子烟合法化,不是禁止。大家一直悬在空中的心,可以落下了。

 

2、监管是迟早的事情,是早一天还是晚一天而已。现在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根据理解,基本框架是不会变了,完善的只是细节。

 

3、至于大家关心的电子烟定性的问题,其实早已定性。现在进一步明确,那就是: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

 

4、后面卖电子烟要交消费税了。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出厂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比例税率: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批发环节(指批发商向零售商出售):比例税率:11%。至于电子烟具体交多少,是不是开始就按香烟的税率交?这要看后续政策细则。大概率是一样。

 

5、备受大家关注的电子烟国标快要出台了。

 

6、终端销售电子烟,要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至于电子烟烟具厂家、烟油厂家是否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根据理解,烟油厂家大概率要办。一旦要办,进入行业的门槛就高了,不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入。

 

7、预估加热不燃烧(烟草型)烟弹,在国内快要放开了。

 

8、长期来说,利好大型电子烟企业,提高正规产品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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